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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汽车服务业制度创新滞后(图文)

文章来源:北京万通汽车学校  发布日期:2019-03-22  人气指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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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 汽车产业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汽车服务业制度体系,他们的汽车厂商能够向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组合式服务。汽车厂商大都设立专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全资子公司,在销售产品的同时,还辅助性地提供汽车消费信贷、汽车保险等多种附加服务。通用汽车公司很早就成立了CMAC金融公司,专门为购车客户和本公司员工提供汽车消费信贷;丰田汽车公司则依托现有的海内外金融子公司为全球16个国家的300万客户提供汽车金融服务;福特汽车金融公司不仅拥有资产规模大、服务规范、法律完备的优势,而且服务范围广,其服务内容远不限于单纯为用户提供购车贷款,同时还提供汽车保险、库存融资保险等保险业务。以销售加融资的组合方式销售汽车的比例,全球为70,德国为71%,美国为80%-85%,,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,中国汽车服务业的制度创新明显滞后于汽车发达国家。首先,中国金融市场管理制度不能一满足汽车服务业发展的客观需要。长期以来,汽车销售、汽车消费信贷、汽车保险是分业经营的,汽车销售由各汽车厂商及其代理商实施,而汽车消费信贷、汽车保险则分别由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,它们都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。这就决定了中国汽车服务业厂商只能提供单一的服务,而不能提供"销售加信贷或保险"的组合式服务;其次,中国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很不健全。尽管中国各大银行从1998年就推出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,一些地方还推出了"金钥匙"汽车金融超市,实行"一站式"服务,但由于汽车信贷利率高、服务手续繁琐、消费者资质标准苛刻、国民信用体系缺失等原因,真正的汽车消费信贷服务至今尚未产生。据有关部门统计,我国以融资贷款形式销售汽车的比重仅为10%-15%;此外,30%的汽车贷款无法如期偿还,这一比例仍在逐年上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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